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(金管会)公告新臺币利率交换 (IRS)应集中结算规范将于114年7月1日起实施。届时,银行、证券商、票券金融公司、保险公司、信托业、杠杆交易商及其他金管会指定金融机构,从事期交所受理集中结算之新臺币利率交换契约交易,均应提交期交所进行集中结算。